恩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温馨提示
12月2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办理缴费业务,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及“就近办”,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恩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97元。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三、注意事项
①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应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在社保费征收系统重新保底封顶处理并生成补收金额。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或确定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②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于2024年底前补缴。
③各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核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或“楚税通”手机APP自主择档缴费。
恩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