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25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公告
为继续提高全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更好服务参保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等规定,经综合评估,现将我州2025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恩施州2025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恩施州2025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 协议机构名称 | 类型 | 等级 | 地址 |
1 | 恩施州中心医院 | 医疗 | 三级甲等 | 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88号 恩施市航空大道178号 |
2 | 恩施市中心医院 | 医疗 | 三级乙等 | 恩施市航空大道234号 |
3 |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 医疗 | 三级甲等 | 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
4 | 恩施慧宜中西医结合风湿医院 | 医疗 | 三级合格 | 恩施市金龙大道青树林新区1号 |
5 | 恩施慧宜眼科医院 | 医疗 | 三级合格 | 恩施市金龙大道青树林新区1号 |
6 | 恩施东方医院 | 医疗 | 二级合格 | 恩施市松树坪硒施大道9号 |
7 | 恩施市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恩施市施州大道783号 |
8 | 恩施庄氏中医骨科医院 | 医疗 | 二级合格 | 恩施市施州大道540号 |
9 | 利川市人民医院 | 医疗 | 三级乙等 | 利川市龙船大道12号 |
10 | 利川市民族中医院 | 医疗 | 三级甲等 | 利川市南环大道98号 |
11 | 利川宏信和谐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利川市东城办事处下坝村(南环东路32号) |
12 | 利川仁济骨科医院 | 医疗 | 专科二级 | 利川市教场村六组 |
13 | 建始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35号 |
14 | 建始县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6号 |
15 | 建始县长梁镇中心卫生院 | 医疗 | 一级乙等 | 建始县长梁镇陇里社区251号 |
16 | 建始县龙坪乡卫生院 | 医疗 | 一级乙等 | 建始县龙坪乡居委会二组 |
17 | 建始县红岩镇卫生院 | 医疗 | 一级乙等 | 建始县红岩寺镇居委会2祖 |
18 | 建始县官店镇中心卫生院 | 医疗 | 一级乙等 | 建始县官店镇社区3组 |
19 | 建始民族医院 | 医疗 | 二级合格 | 建始县业州镇柏腊树村9组 |
20 | 巴东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03号 |
21 | 巴东县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号 |
22 | 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 医疗 | 二级乙等 | 巴东县野三关镇沪蓉大道137号 |
23 | 宣恩县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宣恩县珠山镇和平大道1号 |
24 | 宣恩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珠山镇建设路44号 |
25 | 咸丰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三级合格 | 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号 咸丰县曲江镇十字路村碗厂坪(新院地址) |
26 | 咸丰县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咸丰县高乐山镇乐山街4号 |
27 | 来凤县人民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瓦尔高 |
28 | 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 | 医疗 | 二级合格 | 来凤县翔凤镇凤中路19号 |
29 | 来凤仁信医院 | 医疗 | 二级合格 | 来凤县翔凤镇解放路228号 |
30 | 来凤县中医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来凤县翔凤镇园林路4号 |
31 | 鹤峰县中心医院 | 医疗 | 二级甲等 | 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
32 | 武汉德诚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辅助器具 | —— |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施州雅苑B座16楼1603室 |
33 | 恩施龙娣康复辅具服务有限公司 | 辅助器具 | —— |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施州雅苑B座14楼 |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事故备案登记),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告经办机构。
2、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当地三级医院(或急诊抢救医院)提出意见,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入外地治疗。未经同意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选择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4、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工伤疾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产生的住院费用在协议机构直接结算,产生的门诊费用暂需自费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所需资料为: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原件。
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工伤事故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得重复支付。
5、州本级参保单位或职工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下恩施市民之家州直综合窗口办理工伤待遇有关事项,在县市参保的单位和职工需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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